營業稅的豁免
一、于二零二零年度,不對附于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號法律核準的《營業稅規章》表一及表二所載 的營業稅稅額進行徵收。
二、上款的規定不免除該《規章》第二條所包括的自然人或法人應遵守的申報義務,亦不妨礙因不履行該等義務而被科處罰則。三、稅務當局有權限部門應根據《營業稅規章》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以及附于同一《規章》的行業總表表一規定,維持各類場所的評定程序?!?/span>
所得補充稅
須課徵2019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600,000.00 (澳門幣陸拾萬圓)。
在本澳注冊且已于財政局登記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其開支的可課稅收益,若涉及用作創新科技業務研發首$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圓)的開支,可獲扣減3倍可課稅收益;其馀用作同一目的但超過以上所指限額的開支,則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可課稅收益,總扣減上限為15,000,000.00(澳門幣一仟伍佰萬圓)。
于二零二零年度,從葡語系國家取得或產生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但以有關收益已在當地完稅者為限。
職業稅
2020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澳門幣一拾肆萬肆仟圓),若在以下之情況:當散工每日工資超出$640.00(澳門幣陸佰肆拾圓)或僱員每月收益超出$16,000.00(澳門幣一萬陸仟圓),僱主須以增加之豁免額為基礎而進行就源扣繳,其計算方法可參考本局網頁提供的模擬計算。另外,年滿六十五歲或經證實為永久傷殘程度等于或高于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年度豁免額調升至$198,000.00(澳門幣一拾玖萬捌仟圓)
旅游稅
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準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之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所提供之服務,以及第五條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組酒店中屬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提供之專有業務,獲豁免旅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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